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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来信须知: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
        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四、本信箱只用于国土资源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五、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六、您联系方式的信息如不真实、不准确,系统将不予接受无法受理。

  如果您认真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请继续。

  一、如果您要举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问题,请进入 (举报信箱),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为了使您所举报的违法案件能在当地及时得到处理,您可以向所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重大违         法案件,可以直接向我厅举报。
  二、有关信访问题,请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您应当向所在地方政府或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三、如果您需要土地、矿产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请进入
  四、如果您希望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进入
    五、如果您需要土地、矿产等方面的办事咨询,请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