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执〔2011〕30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转发 租赁农地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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