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11〕303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 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宗地代码 编制规则 通知
抄送:厅领导,有关处室、省土地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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