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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1-12-16 字体大小:[ ]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樟国土资用[2011]280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城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

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地上建筑高度

[2011]10

城峰镇刘歧村立塘

49853

商服

≤4.48

≤37%

≥26%

100

40

2000

4450

50

宗地总面积49853平方米(合74.78亩),规划用途为商服(五星级酒店、商服办公、酒店公寓等),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2700平方米(合4.05),出让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用地面积)47153平方米(70.73亩)。

宗地东南侧规划建设的五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大于54476平方米。五星级酒店以及配套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出售;商服办公、商业服务、酒店公寓可分割出售转让。

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建设要求详见县建设局函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业投资管理等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可于20111229日至2012年元月1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应于2012年元月4日至元月16日期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等材料,向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元月1616: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元月16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12年元月5日至元月18上午8:00时—12:00,下午14:3017:30期间(不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1年元月1816:30时),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杆线迁移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出让服务费),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土地的现状为:征地手续完整,四至清楚,界址明确,宗地范围内地上建设物、构筑物、坟墓、电杆、地下管网等已拆除或迁移,并具备宗地上项目建设、使用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接口。

3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一期土地出让价款),90日内付清宗地全额出让价款。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在我县境内成立注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要求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该宗地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4竞买成交签定出让合同之日起100日内,出让人先予交付宗地规划五星级酒店地块,原203省道地块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交地。

本次出让宗地规划范围内原203省道北侧19.88亩用地尚未获得批准,若该部分范围在交地时未能获得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竞得人可申请按本次出让宗地成交每亩均价标准的价款予以退还(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与出让人签订交地事项补充协议。

5、五星级酒店地块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试营业。若逾期竣工并试营业的,每逾期1日,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宗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

203省道地块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表颁发日期为准。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8、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

联 系 人:陈    汪苏华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