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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2-01-11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综20129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厅组建了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村土地发证办”),明确了省农村土地发证办的职责、工作机构、人员组成等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成立市、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2012115日前将市、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农村土地发证办。

联 系 人:姜志法

通信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

    编:350001

    话:0591-87665708   15980603031

    真:0591-87665708

 

附件: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月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集体土地  登记发证  办公室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有关处室,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省级土地登记中心,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111印发

附件

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村土地发证办)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召开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会议。

(二)拟定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技术规定和数据库建设规范等。

(三)编制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

(四)组织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各设区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及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的审查批复;组织专业队伍资质审查,组织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五)协助各市、县(区)收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资料和遥感数据。

(六)负责各市、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指导。

(七)负责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汇总、分析和成果上报国家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整理和归档。

(九)指导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进行更新。

(十)编制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十一)指导各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设区市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承担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

省农村土地发证办设立综合协调组、确权登记指导组、宗地统一编码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组等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专家组,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一)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拟定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培训教育、档案、保密、接待、专业队伍资质审查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上报国家验收的组织工作。

(二)确权登记指导组:组织编制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协助各市、县(区)收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资料和遥感数据;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各设区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的审查;负责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统计汇总、归档管理和编纂出版。

(三)宗地统一编码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组:负责编制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负责编制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宗地统一编码等成果数据库建设规范及相关研究工作;负责各市、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更新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四)专家组:负责对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

三、人员组成

(一)省农村土地发证办人员组成

  任: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刘丽钦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李相一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省级土地登记中心主任

  员:白深圳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杨玉章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锦来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林建光  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征用处处长

黄启才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廖敏辉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高志宏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齐培松   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吴世魁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副院长

     省级土地登记中心副主任

办公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

    编:350001

(二)工作组组成人员

1、综合协调组

  长:吴世魁

副组长:徐诗国

  员:刘章琳、房玉兰、李润菁

2、确权登记指导组

  长:陈  琼(兼)

副组长:常 

  员:吴  昊、姜志法、潘鹏程、朱林雄

3、宗地统一编码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组

  长:陈德勇

副组长:张晓明

  员:林浩顺、毛玉龙、潘朝翔、苏钧儒

(三)专家组组成人员

技术顾问:林耀华(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

          陈声建(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

  长:李相一(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员:徐诗国(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调研员)

林修锬(省地质测绘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吴巧玲(省测绘院,教授级高工)

陈德勇(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工程师)

林浩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高工)

  昊(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工)

毛玉龙(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工)

潘鹏程(省级土地登记中心,高工)

张晓明(省级土地登记中心、工程师)

潘朝翔(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工程师)

程文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

吴建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主任)

叶松林(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处副处长)

蔡和顺(三明市土地登记中心主任)

林炜珍(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

林文育(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工)

  (省地质测绘院遥感中心副主任,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