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资质的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大楼8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质申请表可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591-87665725。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