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实际供地1056公顷,完成计划率的108%
2011年我省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分解下达我省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截至去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供应1056.2422公顷,完成供应计划的108%,其中廉租房供地72.2862公顷,经济适用房供地107.5548公顷,棚户区改造供地320.4512公顷,公共租赁房供地95.3977公顷,限价商品房供地460.5523公顷。
——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去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用地政策;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同时,决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纳入年度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实行用地计划保障。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完成国家与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所需的供地量,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会同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落实具体项目和地块,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供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的实施。
——开辟“绿色通道”。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审批速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提前介入指导,及时组织申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农转用征收和供地。凡符合规划、项目落实、各项手续齐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实行专人专责跟踪办理,在受理后7日内完成农转用征收的审查;涉及供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后7日内完成供地审查。
——实行供地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去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从月报范围、月报方式、月报的时间要求及数据上报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以当地住房建设部门编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为依据,认真落实用地保障,各地在每月初通过“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并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调整情况。
——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省国土资源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督促检查内容,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从去年3月底至4月上旬分赴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对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月,省国土资源厅又召开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听取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组织落实有关情况的汇报,对下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进行部署。同时,结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于8月底组成3个检查组,赴龙岩、漳州、南平三个设区市及所属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对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督促各地逐一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
——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去年7月底,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开工率较低的部分市、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执行到位,并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还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形式,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地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按计划实施供地,按约定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年度供地计划落到实处。【来源:海峡资源报 郑裕璋】